美严查海外账户力推新规 律师提醒华人如实申报
       日前,美国国税局发布了“2011年度报税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关于海外账户的报税“新规”。奥巴马政府不断强化严查海外账户的立法和执法举措,目的在于打击海外偷税和开源节流缓解财政困境。“新规”虽早已有之,但措辞上已从昔日的“自愿”改为“强制”。一词之差,表明奥巴马政府这次要对海外账户动真格的了违规最高罚款5万美元。距今年4月15日年度报税日虽然还有数月之遥,但已有不少美国民众开始研究一种编号为8938的报税新表了。该表专为拥有海外账户的美国纳税人而设,规定较以往相比不仅更为细致,而且更为严厉。
       美国国税局发布的纳税“新规”,是根据2010年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作出的。规定要求: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对其超过5万美元的海外账户,都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将被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如果在国税局接连通告后仍不缴纳相关税费,最高罚款额度可达到5万美元。如果刻意少报并被查出,少报的部分将被课以40%的重罚。对在海外居住且拥有资产超过20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这些规定也同样适用。
       海外账户涵盖的名目繁多,包括股票和债券、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退休者的海外退休金等。两轮力推严查海外账户。美国法律规定的海外账户,包括“海外金融账户”和“海外金融资产”两部分,前者由财政部根据1970年国会通过的《银行保密法》负责实施,后者由国税局根据2010年3月18日国会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执行。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经过两轮努力推动成立海外账户申报系统。2009年3月27日,国税局首次推出海外账户自愿申报方案,要求美国居民在当年10月15日前申报海外账户,起点是1万美元。“美国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和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定时间的外国人。在首轮申报结束时,国税局共收到1.5万份海外资产申报书,涉及60多个国家的银行,但奥巴马政府并不满意,于是在2011年2月到8月发起第二轮主动申报计划。与首轮申报不同,第二轮申报方案规定政府将放弃追究自愿申报者的刑事责任,但将罚款比例从首轮的20%提高至25%,涵盖的范围也从6年延长至8年。两轮推动自愿申报后,国税局共收到近3万名纳税人的申报书,所涉海外资产散布于140多个国家,国税局为此有27亿美元的税金和罚款入账。
严格立法打击逃税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于2010年3月18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是奥巴马推动的《雇佣激励恢复就业法案》的一部分,是美国政府打击通过海外账户逃税的一个重要举措。美国参议院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富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的税收每年达700亿美元之巨。2011年7月14日,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将采取分步措施推行《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措施除了针对达到申报标准的个体纳税者外,还对外国金融机构提出相应要求,包括核实5万美元以上的账户是否为美国公民所有、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关于美国公民账户的相关信息等。对不予合作的外国金融机构,美国将对相应资金课以30%的重税。“《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通过,是美国在打击海外逃税方面的重大进展。国税局同时也认为,履行该法案的要求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责任。”美国国税局局长道格·舒尔曼说,“国税局和财政部发布公告,旨在显示我们执行法律的决心以及听取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受到的挑战的严肃态度,我们将采取适当的修正措施以确保法律得到顺利执行”。
“新规”引发法律争议
       由于中美两国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对在中国有资产的美国华人来说,只要如实申报,就不会有太大问题。特别是在第二轮申报计划中,并没有包括房地产项目,因此在中国购有房产的华人无需担心。不过,“新规”着实让新移民恐慌了一阵。在奥巴马政府推出首轮自愿申报计划时,一些旅美的台湾人为了保住在岛内的资产,宁愿放弃美国国籍或者绿卡。现在,为“新规”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事务所生意十分火爆。国税局就《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推出的实施细则仍只是初稿,国税局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到2012年底才会有定稿出台。专家指出,“新规”存在法律界定不明的地方,容易引起争议。一是国税局负责的“海外金融资产”申报和财政部负责的“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同时存在,而申报的内容又有颇多重合之处,这既增加了纳税人申报的难度,也会造成纳税人就同样的资产重复申报。二是“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要求让人们感觉到财产隐私受到威胁,金融机构也认为这将增加其经营成本,美国的金融机构则担心为此失去客户。不过,奥巴马政府对执行“新规”态度坚决,“新规”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在2013年6月底前必须与美国国税局签署协议,协助美国进行海外查税。从2014年开始,不予合作的金融机构将面临高额罚款。 对于未来“新规”会有哪些具体调整,最终又能否取得奥巴马政府的预计效果,目前还需要时间来检验,人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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